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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维权成功案例(附一审判决书)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3-04-23 14:16:13

广 州 互 联 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粤0192民初10961号

原告:卿爱国,男,1977 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  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茶山路225号1003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凤坤,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轶淇,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107国道香格里拉花园1号楼102号。

法定代表人:严玲。

被告: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3 、T4 及裙房16层1633号。

法定代表人:刘龙。

原告卿爱国与被告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基公司)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律公司)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2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卿爱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凤坤、宁轶淇及询律公司的委 托诉讼代理人王艺羲、蒋燕楚在线参加庭审,泓基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登录诉讼平台参加庭审。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本院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并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卿爱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凤坤、宁轶淇在线参加诉讼,被告泓基公司、询律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登录诉讼平台参加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卿爱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出具书面的致歉声明,并在各自运营的涉案网站首页位置连续30日发布内容相同的致歉声明;三、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损失40400元( 包括经济损失30000元、公证费2400元以及律师费8000元);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从2004年开始执业的专职律师,执业年限长达18年,长期与百度公司存在推广合作,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在百度搜索原告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找到原告咨询或委托法律事务。被告泓基公司是红际法律网(域名:hongjibp.com)的认证、运营主体,被告询律公司是询律网(域名:xunlv.cn)的认证、运营主体。两被告运营的网站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姓名以及电话号码作为网站搜索关键词,使相关公众在百度搜索“卿爱国律师”以及原告的电话号码“13922331600”“13922330179”时,红际法律网网站链接在该搜索结果中占据了相当大的篇幅,部分网页链接还成为前一、二个页面的搜索结果。被告将原告姓名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展示于网站,通过设置“我有问题咨询”选项或点击链接跳转至咨询页面的方式,将在网上搜索“卿爱国律师”的潜在客户引流至两被告网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及个人信息权益。此外,2022 年4月20 日前,红际法律网的运营者系泓基公司,2022年 4月20日后由询律公司运营。据此,两被告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时,卿爱国明确要求两被告删除的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律师执业信息(如执业年限、执业机构) 等与卿爱国有关的信息。被告泓基公司未作答辩。

被告询律公司口头答辩称:一、原告卿爱国并非具有知名度的律师,无卿爱国所称的影响力。卿爱国的姓名没有唯一性,网站中有关“卿爱国执业 15年”的信息与卿爱国述称执业年限18年不一致 ,故案涉网站中有关“卿爱国”的信息并不能关联到卿爱国本人。二、卿爱国并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害,卿爱国诉请询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30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案涉网站的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站用户自行编辑上传,非询律公司违法使用卿爱国的姓名等个人信息。另外,案涉网站中已不存在卿爱国起诉主张的“侵权”信息。请求依法驳回卿爱国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围绕各自主张提交了证据,并通过本院依法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据此查明事实如下:一、原被告主体情况卿爱国系执业律师,自2004年开始执业,为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泓基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1日,经营范围含控制爆破工程,建筑物拆除工程,土石方爆破,挖运工程。

询律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经营范围含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软件的开发;法律咨询;技术服务。

红际网(域名:hongjibp .com)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 前由泓基公司运营管理,2022年4月20日后,该网站的ICP备案主办单位系被告询律公司。红际网为其平台会员提供网络服务,用户注册为红际网会员,可在平台内发布文章或提出咨询问题。注册红际网会员需阅读《红际法律注册协议》,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利用该网站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询律网(域名:xunlv.cn)由被告询律公司运营管理,该网站向用户提供有法律咨询、找律师等平台服务。

二、被诉侵权情况

2022年3月21日,卿爱国委托代理人曾凤坤前往广东省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根据曾凤坤的操作出具了(2022)粤广南粤第422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主要内容如下: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卿爱国律师”点击“百度一下”,显示“百度为您找到相关结果约 13900 个”。排在首位的是“卿爱国-百度百科”词条,显示内容包括卿爱国姓名、毕业院校、简介等内容 。排在第二位的是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网站链接( www.zhongzels.com)及百度快照,该网站展示有“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卿爱国主任(电话:139-2233-1600) 专业为您提供协助投案自首、取保候审、不逮捕、不起诉、办理缓刑、无罪辩护 、辩护减刑、死刑案例、上诉改判、协助举报、控告立案、企业家刑事风…”等内容。自百度搜索第二页开始,展示有多条红际网网站链接(www.hongjibp.com)及百度快照。其中,点击词条“广州市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红际法律”进入相应页面(www.hongjibp.com)后,页面显示有文章《广州市律师(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 ) 》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2日,页面右侧显示用户“俞杭英”发布),包含文字内容“从卿爱 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刑事团队办案”。页面还插入了“广州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官网律师查询)”“兰州郑继红律师义务口碑怎么样( 兰州市律师协会会长)”“荆州市律协设立驻荆州市监管中心律师服务工作站”等多个文章链接。此外,“相关知识”一栏中的文章链接“广州市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 ”下方出现上述相同文字,即“有没有名气的话,都看大家的引荐,但实力是不会说谎的。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刑事团队办案”。点击上述网页右上角图片链接“我有问题咨询”,可跳转至询律网( xunlv.cn ) 并接受该网站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

另,上述百度搜索结果中,点击多个红际网网页链接后显示,在网页文章《中山欣昌律师是谁( 欣和律师事务所)》(2021年11月26日发布) 中出现字段“卿爱国律师只办刑事案件,也就是人被抓了的案件才找到他,其擅长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 ,走私犯罪、涉黑案件、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很全面,你可以当面问下”;网页文章《郑州有什么可以推荐的律师吗 (郑州哪个刑事律师最好)》(2021年12月发布)、《吴江刑事案件律师哪个比较好( 吴江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最多…)》(2021年12月15日发布)、《郑州哪个刑事律师最好(郑州刑事知名律师)》(2022年3月4日发布)、《汕头刑事律师哪个好》(2022年3月4日发布)、《石家庄刑事律师排行(石家庄律师排名)》 (2022年3月8日发布)、《石家庄刑事案件律师排名(石家庄十佳律师排行)》(2022年3月8日发布)、《石家庄最好的刑事律师 (石家庄刑事律师事务所)》(2022年3月9日发布)、《郑州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刑事事务所)》(2022年3月9日发布)、《太原刑事辩护最厉害的律师 (太原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年3月12日发布)、《广州有名的律师排行表(广州著名律师前10名)》(2022年3月12日发布)、《中国排名前十的律师大学(中国排名前十的律师大学)》(2022年3月发布)、《郑州专业刑辩律师(郑州最好的刑事案律师)》(2022年3月14 日发布)、《甘肃浩泰律师事务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2022年3月16日发布)中出现字段“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刑事团队办案,在广州刑事律师界中属能力强、资历深、办的刑事案件多,应该算得上是资深律师”或相似内容。上述文章显示由不同网络用户发布。此外,从上述文章的内容来看,大部分文章段落之间无上下文逻辑,且文章标题与文章内容不符、文章内容与文章配图不符。上述文章所属网页还插入了多条网页文章链接。

除上述网页外,字段“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刑事团队办案,在广州刑事律师界中属能力强、资历深、办的刑事案件多 ,应该算得上是资深律师”还出现在《河南刑事 案件哪个律师最好(河南有名气刑事律师)》《增城新塘律师事务所哪个好》《郑州哪个刑事律师最好 (郑州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太原哪个刑事律师厉害(太原市排名前十的律师)》等十余个网页文章中。

除红际网网站外,有关“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等内容也多次出现在天涯社区、百度知道等网页中。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13922331600”或 “13922330179”并点击“百度一下”,显示广州刑事律师网(qingaiguo.com)、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网站等网页中显示有“广东中泽律师事务 所主任:卿爱国律师电话“13922531600”等内容 。多个红际网网页内容显示,在《广州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广州诈骗刑事辩护最好的律师》《广州地区侦查阶段刑事律师》等网页文章中,上述手机号码作为卿爱国律师的联系方式予以显示。其中,“13922330179”的百度搜索结果首页中,红际网网页文章《广州市增城刑事业务律师》及《广州市减刑辩护律师免费法律咨询-广州刑事辩护最好的律师》分别排名第二、第四,文章具体内容均包括“2020年在广州白云区开设广东律师事务所白云分所 (广州白云区后岗北街2号103房,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电话:13922330179)业务专长:1.刑事咨询……”的字段。另查,广州刑事律师网(qingaiguo.com) 中也出现有前述相同文字内容。

卿爱国因上述公证保全支出公证费2400元,提交有公证费发票予以证明。询律公司主张公证书载明的网页文章均为平台注册用户发布,并提交有用户“俞杭英”、用户“刘宏禄”的系统后台注 册页面截图。截图显示有两名用户的注册邮箱、注册时间、注册IP等信息,未见绑定手机号码等实名信息。卿爱国对此质证认为,从红际网“用户”发布文章的频率及内容来看,该红际网用户几乎全天 24 小时均在发布文章,并非普通用户,应为红际网平台系统发布,或询律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网站推广、运营行为。卿爱国对此提交有2022年11 月18日对红际网网页的录屏文件,文件记录有用户“刘宏禄”的发文情况,该用户2022年4月20 日00:03至23:52持续发表文章百余篇,所发布文章的主题高度相似。

卿爱国提交的2022年11月21日录屏显示,百度搜索“卿爱国律师红际法律”显示网页链接中 ,仅百度快照显示有“卿爱国”的相关内容,点击进入红际网网页后,未见有关卿爱国的信息,大部分网页显示无法打开状态。百度搜索 “13922331600”后显示的网页链接中,仅百度快照显示有“广东律师事务所主任(手机 13922331600)专办刑事案件”等内容,点击进入红际网网页后未见有关卿爱国的信息。百度搜索“13922330179”后显示的网页链接中,仅百度快照显示有“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电话:13922330179) 业务专长”等内容 ,点击进入红际网网页后未见有关卿爱国的信息。

三、其他相关事实

卿爱国主张其购买了百度平台的推广服务,为此提交了多张发票予以证明。发票显示销售方为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服务内容为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广告代理费。13922531600、13922330179系卿爱国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

卿爱国提交了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发票,显示卿爱国因本案诉讼委托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参加诉讼并支出律师费8000元。

以上事实,有公证书、录屏、工商登记信息、委托合同、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卿爱国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询律公司的答辩意见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泓基公司、询律公司运营的红际网网页中显示有卿爱国姓名、执业情况、手机号码等字段,是否构成对卿爱国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二、询律公司经营询律网,是否构成对卿爱国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一、红际网多篇网页文章中显示有卿爱国姓名 、执业情况、手机号码等字段,系红际网网站运营者对卿爱国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后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 、提供、公开等。泓基公司、询律公司作为红际网网站运营者,尽管主要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发布 、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但前述环节均涉及对数据的处理,且网站内容质量的高低决定了红际网的竞争力。“搜索引擎优化”是一种通过分析搜索引 擎的排名规律,了解各种搜索引擎怎样进行搜索 、怎样抓取互联网页面、怎样确定特定关键词的搜索结果排名的技术。网站搜索引擎优化任务主要是认识与了解搜索引擎工作规律,以优化本网页内容 ,确保其能够与用户浏览习惯相符合,并且在不 影响用户体验前提下使其搜索引擎排名得以提升 ,进而使网站访问量得以提升,最终提高网站宣传能力或者销售能力的技术。搜索引擎优化的技术手段主要有“黑帽”“白帽”两大类;前者体现为通过隐藏关键字等手段“欺骗”搜索引擎和访问者;后者体现为丰富网站内容、突出关键词设置、优化网站架构等正规技术和方式。本案中,从百度搜索“卿爱国律师”或其手机号码显示的红际网网站排名情况来看,可以认定红际网网站存在使用“卿爱国”相关数据字段进行“搜索引擎优化”的事实 ,理由如下:根据卿爱国提交的(2022)粤广南粤第4224号公证书可知,与“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 ,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刑事团队办案”相同或类似的涵盖卿爱国职业、执业年限、执业领域、执业地域、手机号码等字段,出现在不同用户不同时期发布的不同文章段落中。卿爱国主张系红际网运营者不当处理有关卿爱国个人信息的数据所致,询律公司则主张系红际网用户自行编辑发布。对此 ,本院将从红际网提供服务的性质、字段数据来源 、用户发布文章的内容、用户注册情况及红际网网站搜索排名情况等方面予以分析认定。第一,从红际网提供服务的性质来看。红际网主要向平台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检索、存储等网络技术服务,网站发布的内容均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相关,且为静态网页。一般情况下,此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会主动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编辑、修改,但为了赢得网站的竞争优势,网站运营者尤其注重网站的内容是否丰富饱满、网站架构层次是否清晰、网站页面容量是否合理,并以提高用户体验为主要目标 。而从红际网网站的运营情况来看,卿爱国提交的公证书显示,红际网网页文章存在大量标题文字重复、文章语义不明、内容杂乱、文不对题、图不配文现象,且相同网页中,因插入多条文章链接,导致网页排版布局不合理、美观不足,并未以用户的浏览习惯为需求。红际网为询律网(xunlv.cn)提供推广服务,访问红际网的用户点击网页右上角图片链接“我有问题咨询”,可直接跳转至询律网的咨询页面。由此可见,红际网的经营策略并非以提升该网站用户体验为主,而是采取了易于被搜索引擎引用的技术手段,以提高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自然排名,从而吸引更多用户访问。第二,从大量出现在红际网网页文章中的案涉字段数据来源来看,结合本院查明的广州刑事律师网( qingaiguo.com)、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网站( www.zhongzels.com)对卿爱国执业信息的展示情况,以及案涉字段所属文章均涉及“刑事律师”资讯的事实,可以认定有关卿爱国的字段内容,主要来源于对卿爱国自行公开数据的抓取,且红际网系根据网站内发布文章的主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数据收集,并自主添加在网页文章中,以期被搜索引擎抓取。第三,从文章发布内容及用户注册情况来看 。询律公司抗辩称案涉字段均系平台用户自行编辑上传,但询律公司仅提交有用户“俞杭英”、用 户“刘宏禄”的系统后台注册页面截图,未提交前述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也未对不同用户不同间发布的大量不同文章中出现相同字段的现象作出合理解释。况且,从卿爱国提交的2022年11月18日录屏文件来看,前述用户“刘宏禄”的发文习惯明显异于正常网络用户。此外,卿爱国系广州执业的律师,但有关卿爱国的字段甚至出现在《郑州有什么可以推荐的律师吗(郑州哪个刑事律师最好)》( 2021年12月发布)、《吴江刑事案件律师哪个比较好( 吴江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最多…)》(2021 年12月15日发布)、《石家庄刑事律师排行(石家庄律师排名)》(2022年3月8日发布)等文章中,字段与上下文之间并无逻辑关联,该行为明显异于 一般网络用户的发文习惯。因此,本院对询律公司有关案涉字段系网络用户发布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四,从红际网网站的百度搜索排名情况来看,百度搜索“卿爱国律师”结果的第二页开始展示有多条红际网网站链接(www.hongjibp .com)及百度快照。百度搜索 “13922330179”的结果首页展示有红际网网页文章,且网站链接排序靠前。由此可见,红际网网站通过使用“卿爱国”相关数据字段进行“搜索引擎优化”,使得用户百度搜索“卿爱国”相关内容时,更容易查看和访问红际网网站,从而增加了红际网网站的曝光度。

二、关于卿爱国姓名权是否遭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 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姓名权的侵权责任,应以自然人姓名权的权能受损为前提。从卿爱国姓名权的权能是否受损的角度来看,尽管红际网网页中展示有卿爱国姓名,但并不妨碍卿爱国行使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姓名等权利,无证据显示红际网展示的有关卿爱国姓名的信息有误,且产生与他人混淆或造成公众误认的不利后果。因此,卿爱国诉称红际网网站运营者侵害其姓名权,缺乏证据证明,本院对卿爱国该主张不予采纳。

三、关于卿爱国个人信息权益是否遭受侵害

鉴于本院已认定红际网网站存在使用“卿爱国”相关字段进行“搜索引擎优化”的事实,故判断该行为是否侵害卿爱国个人信息权益,需考量红际网运营者是否实施了处理卿爱国个 人信息的行为,以及该处理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 一 )红际网运营者实施了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 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 公开、删除等。”首先,卿爱国提交的(2022)粤广南粤第4224号公证书载明,红际网网页中展示的字段“从卿爱国律师的执业证上可以看出其执业 15年,而且专业办刑事案件,是律师事务所主任 ,带领刑事团队办案,在广州刑事律师界中属能力强、资历深、办的刑事案件多,应该算得上是资深律师”中,包含卿爱国姓名、职业、执业年限、执业地域及“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内容,上述信息无须结合其他内容便能够识别到卿爱国本人,显然属于原告卿爱国的个人信息。其次,尽管有关“卿爱国”的信息并非由卿爱国主动提供,但参考 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第3.5条对“收集”的定义可知,收集 是获得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亦包括通过共享、转让、搜集公开信息等间接获取个人信息等行为。因此,红际网从公开网站中抓取有关卿爱国数据的行为,也属于对卿爱国个人信息 的收集。红际网以运营网站为目的使用卿爱国个人信息,将相关信息展示于网页文章段落中,供百度搜索引擎抓取,以及本案诉讼过程中,红际网对“卿爱国”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均系对卿爱国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

(二)红际网运营者系违法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不需取得个人同意。虽然法律赋予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合理处理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但自然人公开其个人信息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个人信息权益的放弃,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公开信息应当合法、合理。对“合理范围”的判断应当从信息处理行为的目的、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加以评述。首先,红际网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的目的在于提高该网站在百度搜索引擎中的排名,以增加红际网网站的用户访问量,本质上属于网站运营行为,系商业性使用个人信息。其次,从红际网处理的信息内容来看,红际网仅选取了卿爱国执业介绍中的部分字段,且穿插放置在与网页文章标题、上下文无关的段落中,既无益于卿爱国相关信息的正面推广,也无益于提升浏览红际网网页文章的用户体验。此外,卿爱国信息出现在执业地域相差甚远的《郑州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 ( 郑州律师刑事 事务所)》《太原刑事辩护最厉害的律师 (太原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等文章中,容易造成公众对卿爱国信息准确度的误认。最后,从红际网处理信息的手段来看,与“搜索引擎优化”中的“黑帽”技术类似,系以“作弊”方式欺骗搜索引擎进而获取网站的曝光度,故该手段亦不具有正当性。鉴此,红际网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无需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形,构成违法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

四、关于询律公司经营询律网,是否构成对卿爱国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询律网向用户提供有法律咨询、找律师等平台服务,询律网站内未见有卿爱国的相关信息。尽管红际网、询律网均由询律公司运营,红际网访问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询律网带来经济利益,但卿爱国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仅能证明红际网为询律网提供了推广服务 ,  不能证明询律网运营者对卿爱国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处理。因此,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询律网实施了侵害卿爱国姓名权、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五、关于泓基公司、询律公司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一)关于停止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 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本案中,红际网未经卿爱国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侵害了卿爱国个人信息权益,卿爱国有权请求红际网运营者删除其违法处理的卿爱国个人信息。参考国家标准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 息安全规范》第3.10条的规定可知,“删除”是指在实现日常业务功能所涉及的系统中去除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其保持不可检索与访问的状态。根据红际网的服务内容可知,该网站对卿爱国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主要为收集、使用、存储等。本案审理过程中,红际网网页内已删除有关“卿爱国”的字段内 容,留存的信息已无法关联到卿爱国本人,故本院认定红际网已停止案涉侵权行为,卿爱国诉请判令红际网运营者停止侵害,已不具备事实基础,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 二 ) 关于赔礼道歉

赔礼道歉作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旨在弥补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个人信息权益属于人格权范畴 ,卿爱国个人信息权益因红际网的违法行为遭受侵害,该行为给卿爱国带来精神痛苦,现卿爱国主张由红际网运营者向其赔礼道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鉴于红际网违法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的技术手段不易察觉,通过删除个人信息的方式足以消除对卿爱国的 不良影响,本院也判令红际网运营者向卿爱国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故卿爱国有关通过网站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上述民法典的规定 ,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泓基公司、询律公司应向卿爱国出具书面致歉声明,就违法处理卿爱国个 人信息事宜向卿爱国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核。

(三)关于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据此,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并造成损害,是个人信息处理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因卿爱国并未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本院仅对卿爱国有关财产损失的主张进行审查。

关于卿爱国主张的经济损失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虽然卿爱国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损失实际发生,但因红际网使用卿爱国执业信息,确会因用户访问、注册等行为带来商业利益,且该利益难以确定,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卿爱国主张的公证费2400元、律师8000 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鉴于卿爱国因本案诉讼确有产生证据保全 、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等方面的支出,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院将酌情予以支持。

就个人信息损害赔偿的范围而言,应根据侵害的个人信息类型作区分。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红际网违法处理的卿爱国个人信息均系执业信息,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故侵害该部分个人信息的危害性较小。其次,尽管红际网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的目的为了自身网站的推广,但未对卿爱国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再者,卿爱国提起本案诉讼后,红际网已自行删除卿 爱国个人信息,可见红际网实施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小。最后,红际网使用卿爱国执业信息确会带来红际网用户访问量的增加 ,也应看到信息主体为预防风险支出的成本。故结合前述理由,本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泓基公司、询律公司向卿爱国赔偿损失5000元(含合理开支) 。卿爱国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泓基公司 、询律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履行到庭义务,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一 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七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六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就违法处理卿爱国个人信息事宜向原告卿爱国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事先经本院审核;

二、被告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卿爱国赔偿损失5000元(含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卿爱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信阳泓基爆破有限公司、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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